但是因为人们妄执攀缘,往往重名不重实,重表不重里,重形式不重内容。
而且如佛预言:末法时期,邪师说法,如恒河沙。
所以释尊又说四依:
依法不依人,依义不依语,依了义不依不了义,依智不依识,做为修学的依准。
尤其“依法不依人”现在人们提得比较多,比较普遍,却似乎对其意旨不甚了解,甚至有人认为“依法不依人”而可以“依法不要人”。把亲近善知识和依法不依人对立起来,这是十分错误的。
因为听闻佛法,不外从佛、佛弟子和经典中去闻。佛和佛弟子即是人,即是善知识。经典也是佛所说,佛弟子所集结诠译,这一切都离不开人,离不开善知识。
所以“依法不要人”是不行的。那么,依法不依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?
在
《梵网经菩萨戒》中有这么一段
“其法师者,或小姓年少,卑门、贫穷、下贱、诸根不具,而实有德,一切经律尽解。而新学菩萨,不得观法师种姓,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,犯轻垢罪。”意思是说:
当观法师之见正与不正,莫观其种族之贵与贱。此即‘依法不依人’之正义,亦即求善知识之正眼。当重正知正见之实德,而不看其人之名望与地位也。在
《菩萨善戒经》三十七助道品第十八中进一步说:
“菩萨摩诃萨依法不依人。知法非法。知如是法是佛所说是长老说是众僧说。若是非法。虽闻佛说心不生信。复有是法非佛所说非长老说非众僧说。虽非佛说长老僧说。是法相者闻则信受。”意思是:
修行的人所追求的是智慧与解脱。因此,他所信受的,只是能导致这些目标达成的法,而不是说法者本身。不论说法者地位怎样崇高,所说法若不能导致解脱的,便是非法,绝不应信受。就是他现菩萨、佛身说法,亦复如是。但是,所说法若能导致解脱,是合法的,那么,就是说法者现外道之身,行者也应恭敬信受力行。 所以说,亲近善知识和依法不依人不是对立的,而是相互关联的,修学的人不能因为善知识而丢掉法,反之远离而不去亲近善知识也是错误的,应该是亲近善知识,依法不依人。
真正的善知识一定是每一脚步都是协助你“依法不依人”,协助你逐渐独立,协助你亲自去体证宇宙人生的实相、真理,而达到解脱自在。 亲近善知识,目的在听闻佛法。但知识的善与恶,不是容易判断的。
佛法流传得那样久,不免羼杂了一些异说,或者传闻失实,所以即使是品德可尊的,也不能保证传授的可信。
善知识应该亲近,而不足为佛法真伪的标准,这惟有“依法不依人”。
依法考辨的方法
,《增一阿含经》声闻品,曾略示大纲:
“便作是语:我能诵经,持法,奉行禁戒,博学多闻。正使彼比丘有所说者,不应承受,不足笃信。当取彼比丘而共论议案法共论。……与契经相应,律法相应者,便受持之。设不与契经、律、阿毗昙相应者,当报彼人作是语:卿当知之!此非如来所说”。
考辨的方法,佛说为四类:
一、教典与“契经、律、阿毗昙都不与相应,…不与戒行相应,……此非如来之藏”,即否认它是佛法。
二、如教典不合,而照他的解说,都是“与义相应”的。这应该说:“此是义说,非正经本。尔时,当取彼义,勿受经本”。这是虽非佛说而合於佛法的,可以采取它的义理。
三、如不能确定“为是如来所说也,为非也”,而传说者又是“解味不解义”的,那应该“以戒行而问之”。如合於戒行,还是可以采取的。
四、如合於教典,合於义理的,“此真是如来所说,义不错乱”,应该信受奉行。这即是以佛语具三相来考辨。释尊或专约教典,说“以经为量”。或专约法义,说“三法印”。或专约戒行,说“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”。
在《华严经》(离世间品)普贤菩萨也曾开示具有哪些品质者方堪称为善知识:
“佛子。菩萨摩诃萨。有十种善知识。何等为十。
所谓令住菩提心善知识。令生善根善知识。令行诸波罗蜜善知识。
令解说一切法善知识。令成熟一切众生善知识。令得决定辩才善知识。
令不着一切世间善知识。令于一切劫。修行无厌倦善知识。令安住普贤行善知识。
令入一切佛智所入善知识。是为十。”
这就是说,那些能令行人安住菩提心者(未生令生,已生令坚)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生起戒定慧等诸善根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修习布施、忍辱、般若等诸波罗蜜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为行人解说诸法实相及一切修持法门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一切众生善根成熟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以无碍辩才宣说正法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不贪着世间名闻利养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于一切劫修行无厌倦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安住普贤行者是善知识;
那些能令行人深入一切佛智大海者是善知识。
依法不依人,是佛法慧命所寄,是古代佛法的考证法。在依善知识修学时,这是唯一可靠的标准。
我们要修学佛法,不能为宗派所缚,口传所限,邪师所害,应积极发挥依法不依人的精神,辨别是佛说与非佛说,以佛说的正经为宗,以学者的义说为参考,才能引生正确的闻慧。
最后以一桩禅师公案,当作“亲近善知识,依法不依人”的参照:
大梅山法常禅师去见马祖时问:“什么是佛?”马祖道:“即心即佛。”大梅法常于是大悟,便到大梅山隐居起来。